发布日期:2025-06-27 | 【字号:大 中 小】 |
索引号: | 011158671/2025-16494 | 分类: | 其他 | ||
发布机构: | 襄州区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: | 2025-06-27 | ||
标题: | 土地征收预公告 | ||||
文号: | 襄经征告字〔2025〕7号 | 主题词: | |||
生效时间: | 终止时间: | 来源: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拟征收东津镇侯营村、唐庄村、刘店村和六两河街道办六两河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范围
拟征收东津镇侯营村3组、唐庄村5、6组、刘店村2、3组和六两河街道办六两河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.4038公顷,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(详见用地范围图)。
二、征收土地理由
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襄阳市襄州区2025年度第29批次(增减挂钩)城市建设用地(民发开发项目配套道路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)的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建设,符合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(二)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,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,因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,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。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。
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根据襄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,2025年6月27日起,由东津镇、六两河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,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四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
根据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鄂政发〔2023〕16号)、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》(鄂政发〔2014〕53号)和《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<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鄂人社〔2015〕2号)等有关规定,2025年6月27日起,东津镇和六两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。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,公告范围为东津镇、唐庄村、侯营村、刘店村、六两河街道办、六两河社区及相关村组并已在襄州区人民政府(东津新区)门户网站(网址为:http://www.djxq.gov.cn/)予以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襄州区人民政府
2025年6月27日
附件: 附件:选址范围图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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